第一条 按照学院建设综合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要求,提升三峡研究院为学院科研建设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强化三峡研究院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促进科学研究向多学科、跨学科发展,提高科研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打造有影响力的学术创新团队,三峡研究院依据学校的学科设置和人才专业特长设置四个三峡研究特色研究中心:三峡库区农业与农村研究中心、三峡库区民俗文化研究中心、三峡库区市场与品牌研究中心、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建设坚持“精心设计、科学论证、确保重点、突出特色、保证投入、强化管理”的原则,按照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稳定、特色鲜明、队伍精干的研究队伍。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和职能
1.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增进学术交流;
2.承担国家、省部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横向课题;发表科研论文、学术专著等。
3. 积极参与“构建和谐三峡论坛”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4.为三峡研究院开放基金和调研项目的发布提供重点选题指南,并承担项目的结题评审工作。
5.负责《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年度研究专题报告》和《三峡观察与研究》的组稿和编审工作。
第五条 研究中心的管理与建设
1.研究中心设负责人一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取得代表性学术成果)。
2. 各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般不少于5人。
3.研究中心负责人接受三峡研究院的聘任,承担交付的相关工作;
4.三峡研究院为研究中心提供专项建设资金(2万元/年),支持研究中心的团队建设和科研工作开展;
5.研究中心以“三峡研究院××研究中心”名义挂牌并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第六条 研究中心的考核和评估
1.举办学术沙龙1次/年或为三峡学院师生作学术讲座2次/年;
2.组织和筹备以相关学科领域为主题的“构建和谐三峡论坛” 1次/4年;
3.出版或发表以三峡研究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申报以三峡研究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纵向或横向课题: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1年或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1年;
4.为三峡研究院开放基金和调研项目提供相应学科领域重点选题4个/年;
5.为《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年度研究专题报告》和《三峡观察与研究》提供相应学科领域的稿源2篇/年;
6.带领团队完成三峡库区实地调研2次/年,并完成调研报告1篇。
第七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的调整与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调整或撤销:
1.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研究队伍不整或不稳定;
2.经考核评估连续两年未达到要求。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条例由三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三峡研究院
2018.4.17